陈洋代市民王先生咨询: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2年,11月,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打算自己创业。像我这种在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怎样办理接续参保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王先生原来在企业工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创业后,属于个体劳动者,可参加城镇个体基本医疗保险。
在原单位已经参加医保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参保手续。逾期未办的,按欠费处理。
个体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一种医疗保险方式接续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原个人账户基金继续有效,个人账户用完后自动取消,只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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