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根据哪些法规、政策制定的?-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5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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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可上市交易的普通自住住房。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住房、集资建造
您好,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银行账户;4、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
您好,一、保证人所需材料:1、《保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2、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2份(其中身份证复印件需要3份),原件1份。二、因所购房屋不同,借
您好:(1)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滨政办发【2011】61号之规定:医疗保险应连续缴费,不得中断。初次参保和无故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自缴费(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进入6个月
1、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但因参与违法活动
您好!自由职业参保人员自参加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账户内。一般在每月10日从个人缴费卡中足额扣缴参保个人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个人缴费卡资金余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