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开始实行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待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海晏县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缴费比率为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数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
初步测算,海晏县应参加生育保险单位76户,其中行政事业单位67户2185人,企业自收自支单位9户511人,应征收生育保险基金61.72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城镇女职工生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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