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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四项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2017-01-10 08:00:17 无忧保
  昨日,记者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烟台市实施了新的《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新的《实施办法》中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统一调整,待遇支付比例有了较大提高。   新《实施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在过去女职工正常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1500元,剖宫产定额支付35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定额为800元的产前检查费,进一步提升了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新办法规定,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包括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剧吐、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宫颈机能不全保胎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除原有的流产术、引产术外,新增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TAG标签: 保险 生育保险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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