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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待遇如何支付?

2017-01-23 08:00:01 无忧保
  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待遇如何支付?   A: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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