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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解决务工者面临的生育问题

2017-02-05 08:00:02 无忧保
许多务工者都会面临生育问题,为了方便厦港辖区内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明,记者近日采访了厦港街道计生部门,了解办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等。 办证条件 据介绍,跨省流动人口或省内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一)办理对象是必须在福建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可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来确定其居住时间。 (二)流动人口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需达到居住半年条件。 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登记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同时,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前,应向登记请求人的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证件办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还应向登记请求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需提交证明的材料: (一)登记人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提供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动人口婚育证、居住证(暂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3.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近期二寸免冠合照1张。 需要提醒的是,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仅在福建省内有效,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登记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机关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或重新办理登记。持《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的夫妻,凭证可在福建省内现居住地办理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手续,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优待政策。 查实育龄夫妻提供虚假证明、陈述或承诺的,已登记申领到的《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自动无效,并向其户籍地通报,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应退回和取消,其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高限征收,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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