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险新政实施热点问题解答知识


12月15日讯:1、在12月之前产检、分娩的费用能否报销,待遇怎样?
答:在12月1日前出生的,参保人按原生育医疗待遇的标准,申领顺产2000元或剖宫产3500元的一次性待遇。
2、生二胎的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二胎可以享受。
3、女性没有工作,男职工有在参保的,能用男方的来报销吗?
答: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在村社区参加农保的参保人,有没有生育保险的?
答:有,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间的本市户籍农(居)民)参保人从12月1日起,由参保所属村(社区)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增加生育保险的费用由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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