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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超生”违反二孩政策 生育后是否应被辞退


12月28日讯,“二胎”政策放开了,但偏偏还有人违反规定生育三胎,遇到这类不符合政策的生育情况,用人单位还需要给员工产假吗?能否辞退违反政策的员工呢?
案例介绍
陈盈在一家公司工作8年多了,在这8年当中她已经生育了两个女儿,但公婆心心念念想抱孙子,总逼着陈盈再生一个。这可是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的,陈盈和丈夫坚决不同意。然而两个月前,陈盈突然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婆婆得知此事后不让陈盈打掉孩子,而陈盈本身体质也不太好,想到流产伤身最终同意将孩子留下。
陈盈的单位有个规定,员工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工作、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被辞退。因此,陈盈起初没敢和单位提到自己怀“三胎”的事,直到怀孕4个多月才告知公司此事。公司虽然没有表示要辞退她,但也把丑话说在了前面,“你在公司担任财务要职,不能在生产后享受正常的产假,希望你产后两个月内返回公司工作。”另外,虽然公司给陈盈缴纳了生育险,但公司认为陈盈的情况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陈盈自知理亏,但不知道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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