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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热线公布热点:婚假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12月08日讯,扬州市12333咨询服务11月份大数据日前公布,当月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20378个,日均679个。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征缴、生育保险、数据查询、劳动关系、医疗保险等话题。 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1770元/月 市民老张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与单位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2月中旬合同即将到期,单位日前书面通知他欲终止合同。老张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了8年左右,至今前后缴纳了约10多年失业保险金。老张询问,“失业后可以领到失业金吗?大致标准是多少?”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月,最低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748元/月。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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