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管理的经办流程


10月18日讯,一、关于交叉参保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应按以下办法衔接享受待遇:
(一)首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根据生育期间(包括孕期、分娩期和产假期)和其他门诊就医期间的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产前检查
在参保缴费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孕周的限额支付标准享受产前检查医疗待遇。
2.住院就医
住院时间上月具备参保缴费记录的,可办理住院登记,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其中住院期间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3.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内门诊就医的(主要指计划生育手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可即时享受生育保险门诊医疗待遇。
(二)职工生育保险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三个月内补缴补支付;超过三个月,补缴次月享受待遇,中断期间不予补支;未补缴的,从中断当月起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1
2
3
4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