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2017-07-02
苏州生育保险新规下月实施 增8天生育津贴 昨天,小编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广大产妇的生育津贴将有所提高。 办法规定: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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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规范生育保险经办流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人社局制定了《关于贯彻
8月6日讯: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管理,保障女性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重叠参保 对于同时参加职工
8月6日讯: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一、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2005年2月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以45号令发布《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并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淄博市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建立。 该《办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昨日,市社保中心提醒“准妈妈”们尽快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确保4月1日后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可以顺利结付。 按照新的生育保险
一、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如果参保人员在一次妊娠周期
一、关于交叉参保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应按以下办法衔接享受待遇: (一)首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根据生育期间(包括孕期、分娩期和产假期)和其他门诊就医期间的实际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