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生育
广东省再婚群体生育细则未出 减损二孩政策红利


8月4日讯: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广州市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再婚群体细则未出无奈欲引产的消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出回应,对于已经怀孕的再婚夫妻,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广州市吴先生和苏女士夫妻俩,其中丈夫是再婚,跟前妻有一个孩子,妻子是初婚,夫妻俩已经有一个孩子,腹中所怀的是第二个孩子。而对于第二个孩子到底是否符合“二孩政策”,这在广东成了一个问题,因为广东省在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时,没有明确再婚群体的“二孩政策”细则,这导致他们的孩子按原来的规定属于“超生”。
不难看出,让吴先生夫妇陷入要么辞职要么忍痛引产的两难之境,纯粹只是由于“二孩政策”细则在落地上出现了可卡。事实上,像吴先生夫妇这样的遭遇,并非是孤例。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因“二孩政策”的细则落地出现迟滞,或是存在各地方政策不统一的情况,而给有生育意愿的公民带来困扰的问题。比如,在其它一些省市,由于大多对再婚群体的二孩细则做了规定,吴女士的生育应是合法的。显然,如果仅仅因为细则出台时间上的问题,就出现同样一种行为,在一地合法,另一地却非法的现象,无疑将大大减损“二孩政策”的红利。
“二孩政策”出台是国家生育政策优化调整的重要进步,但具体细则却有待地方来完善和落实。早在政策出台初期,就不乏有声音提醒,各地应该加快细则的出台,防止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这里的衔接,一方面可能是指地方细则与国家政策之间的衔接不及时;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各地方上出现“政策打架”的情况,导致“矛盾”情况。由此,各地都应该加快细则的落实进度,同时对于各种细节情况,也应该全盘考虑各地之间的对接问题,避免出现政策执行的碎片化和模糊化。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