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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12月15日讯:不少参保人发现,有“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两个概念,而且在政策过渡期内,曾经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与未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据了解,在今年建立单独的生育保险之前,我市在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 今年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以前未纳入“生育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也新纳入“生育保险”群体,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此外,还有一部分群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不在职但参加一档和二档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按照原生育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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