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16年生育保险医疗费定点医院报销热点问答话你知


:日前,市人社局公布了首批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包括了三区四市共22家医疗机构。2月1日后,如果未选定这2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符合报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不会全额报销。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报销额度将受影响。
问:如何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答:准妈妈妊娠期间在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其中一家作为产前检查、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向这家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医疗机构对提交申请材料不完备的,或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足的材料或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原因。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方可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就医确认申请表》);2.医院诊断妊娠证明;3.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4.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还应分别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退休证明(退休证或身份证等其他年龄证明材料)。
问:2月1日后,参保人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报销额度是否受影响?有的话,报销比例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会受影响。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或者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到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按60%的比例报销,具体的报销额又因不同等级医院和不同的分娩方式而存在差异,但最高报销额不超过6800元。
问: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准妈妈该如何报销?
答: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然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问:过渡期前后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差别吗?
答:待遇标准是一样的,只是报销的程序不一样。过渡期前,全部生育医疗费用都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过渡期后,符合条件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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