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连云港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调整 - 生育


2013连云港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调整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规定的产假时间确定。比如说,一个参保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800元,享受产假天数为98天,其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就是:1800元×98天/30天。其中,女职工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或足月死产的,享受98天产假;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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