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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新规定:山东产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 生育

2017-04-06 08:00:01 无忧保
      产假最新规定:山东产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015年9月1日,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当天,有个女生带着未婚夫报到,顺便跟学校请产假。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收到2000余封电子邮件、信函。   经修改后形成的新“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提请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   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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