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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生协推进2016两孩政策 生育保险跟紧步伐 - 生育

2017-04-06 08:00:01 无忧保
      2016年以来,浙江省各级计生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采取多项工作举措,深入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服务活动,及时回应群众新需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营造支持“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一是轰轰烈烈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大宣传。全省各地利用基层计生协网络,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宣传栏、黑板报、文艺演出、民主恳谈、编印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使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和企业,覆盖城乡、进村入户。特别是今年5、6月间,全省计生协以“5.29会员活动日”为契机,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主题,组织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省计生协与杭州市计生协等单位联合举办了“5.29会员活动日”暨“喜迎G20关爱孕妈咪”公益活动,并印制3万多套(每套4张)全面两孩政策宣传海报,免费发放到全省每个村(社区)。   宁波、湖州等市计生协举办大型广场文艺汇演;金华市计生协依托《金华日报》和“健康金华”微信公众号开展有奖竞答活动;衢州市计生协开展“最美孕妈咪”风采大赛和“走进全面两孩时代”有奖征文活动;杭州市下城区计生协编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热点问答》宣传小折页2万份发放给居民;台州市黄岩区精心制作主题展板在全区19个乡镇巡回展出;宁海、温岭等县(市、区)组织开展“全面两孩宣传村村行”活动。据统计,今年“5.29”期间,全省各级计生协紧扣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万多场,优生优育培训指导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3800多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830多万份,宣传服务群众200多万人次。   二是借力借智举办优生优育知识大讲堂。省计生协主动对接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发挥计生协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卫生计生部门的专家优势,在全省联合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讲活动。5—6月,省计生协与浙江在线健康网联手,邀请卫生方面的专家,连续举办4期“优生优育知识大讲堂”活动,内容包括孕期注意事项、二胎家庭心理调适、母乳喂养和自然分娩的好处、新生儿养育护理等知识;每期活动提前在浙江在线健康网和省计生协微信公众号发布,杭城共计1000多名准备生二孩的育龄妇女闻讯前来听讲座,活动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全省各地也积极行动,广泛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如杭州市计生协与当地妇幼机构联合举办“生育关怀大讲堂”活动,开设系列讲座,并邀请生殖、产科、妇科、保健、新生儿科等专家到现场答疑;丽水市计生协开展为期1个月的“我为两孩生育解疑惑”女性健康知识巡讲活动,在全市各县市区举办讲座45场;常山县计生协积极整合资源,建立7支名医专家志愿者团队,深入各乡镇开展“生育关怀·名医专家进乡村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准备生二孩的夫妇提供优生指导。同时,各地基层计生协还组织理事、会员进村入户开展育龄妇女大走访活动,对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家庭进行摸底排查,与育龄夫妇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沟通,对符合政策对象,认真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工作,为准备生二孩的夫妇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服务到位。   三是顺应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计生村规民约。积极顺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形势,及时制定下发《浙江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推进计生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计生协〔2016〕11号),部署新一轮计生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衔接的村级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着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修改计生村规民约有关条款,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衔接,保障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四是层层开展计生协干部培训。全省各级计生协层层举办培训班,组织各级计生协干部系统学习中央《决定》精神,通晓政策,深刻理解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提高为群众释疑解惑的能力。省计生协于3月下旬举办了全省市、县(市、区)计生协秘书长培训班,着重围绕“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和计生协转型发展”设置课程,及时为计生协干部补充新知识储备。杭州市组织120多名市县计生协干部到南京人口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温州市组织各级计生协干部培训700多期;嘉兴、绍兴、舟山等市也对县乡两级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开展了集中培训。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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