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哈尔滨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 生育


2015哈尔滨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办理生育证明
【办理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办理地址】
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咨询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电话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条 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一)、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已结婚的,应当同时提交《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应当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程 序】
(一)、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已结婚的,应当同时提交《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应当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村料。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四)对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未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通过网络,将无证人员信息及时通报户籍地,户籍地经核实后应为其补办,也可由户籍地委托现居住地为其代办。
(五)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
【时 限】
即时办理
【收 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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