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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流程最新 - 生育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2015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流程最新   项目名称 再生育审批 依 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申报材料 (一) 夫妻双方申请;(二)二(多)胎审批表;(三)户口、身份证;(四)婚育情况证明; (五)病残儿鉴定证书;(六)结婚证(离婚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林业局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报总局计生委审核后,三十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3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计生委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流程.doc流程.doc

标签:   生育审批流程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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