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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育保险条例内容 - 生育

2017-04-13 08:00:02 无忧保
    新生育保险条例内容  新生育保险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了医保结算范畴,并在享受原有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补助。企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不满12个月的待缴费满12个月后),剖宫产、助娩产和正常产分别可以享受2000、1500和1000元的医疗补助。新办法还增加了计划生育休假津贴,如计划外流产享受14天津贴,取放宫内节育器计发1-2天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津贴等。   同时,为减轻生育人员的负担,新办法还将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支付范围。个体参保者在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满6个月的前提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妊娠、分娩、产褥和计划生育手术时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范围可按医保办法结算,列入生育基金支付。   今后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发生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时,在统筹地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刷卡,在统筹地区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在18个月内,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携带生育证明,出生证、身份证和医疗发票、明细、病历等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或各办事处办理相关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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