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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2017-06-03 08:00:03 无忧保
相信很多武汉市的准妈妈对武汉市的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很关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武汉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武汉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其他相关事宜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首要条件 :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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