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生育保险新政策2017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莆田生育保险新政策2017,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为保障莆田市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近日,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参保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最高报销限额。该通知自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参保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最高报销限额,以当次妊娠为单位,生育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800元、计划生育手术800元、流产(1-3个月)800元;顺产2500元、异位妊娠(保守)2500元、流产(4-7个月)2500元、早产2500元;难产4500元、异位妊娠(手术)4500元。 参保职工在2017年5月10日之前发生的相关生育费用按原政策执行。 2017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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