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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流程

2017-06-10 08:00:02 无忧保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对象  1、双方均为初婚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4、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的或收养子女已死亡的。  (二)登记机构  1、夫妇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Ⅰ、女方为城镇居民的;  Ⅱ、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  Ⅲ、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  (三)办理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已怀孕证明;  4、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其结婚史、生育史的婚育证明;  5、夫妻合影照片一张(小二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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