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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市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出炉了

2017-06-17 08:00:03 无忧保
目前,哈尔滨市劳动局联合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哈尔滨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哈尔滨市对企业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障和保护。现对对《关于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中相关条款进行一一讲解。 医疗费支付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一)生育 1、产前检查280元;2、自然生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3、助娩产。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1500元,一级医疗机构1200元;4、剖宫产。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二)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13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元;2、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80元,二级医疗机构160元,一级医疗机构140元;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7、人工流产(1)怀孕10周以下负压吸宫术,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一级医疗机构220元;(2)怀孕10-14周以内钳刮术,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2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3)怀孕14-27周以内引产术,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700元;(4)怀孕27周以上引产。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 (5)药物流产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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