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张家口市生育保险最新两大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管理问题,张家口市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对生育保险稽核进行了规范。具体的内容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张家口调整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自7月1日起,张家口市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张家口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656元,月平均工资为2971元。据此,该市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金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或年人均退休金总额低于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以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656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高于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15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656元,即月平均工资2971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张家口市生育保险稽核介绍 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桥西、桥东、宣化区、下花园区、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高新管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张中央省部属企业(不包括电力、铁路系统) 稽核形式: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 稽核内容: 1、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的工资支出总额。 3、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4、审核生育保险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待遇支付情况,防止和纠正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行为。 5、对同级和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程序: 1、下达《生育保险稽核通知书》或《群众举报受理书》。 2、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进行稽核并形成文书、报告。 3、与被稽核单位交换意见。 4、依据稽核办法对被稽核单位做出结论或处理决定。 承办部门: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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