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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

2017-06-19 08:00:03 无忧保
据悉,武威市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武威市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武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参保范围武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分级征收,并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预算控制、调剂使用。其中实施统筹的参保范围包括:(一)城镇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武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缴费标准(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在管理费中列支,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 (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生育保险基金,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0.9%缴纳。(三)财政供给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划转;在武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武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或流产住院时,由主治医生开具《住院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女职工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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