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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都地区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2017-06-19 08:00:03 无忧保
据了解小编了解,为规范生育保险运作和管理,让参保职工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好处,目前,昌都地区对生育保险政策推出了最新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政策内容,供参考。  昌都地区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维护城镇职工生育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其弊端开始显现出来,主要存在参保对象单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生育没有享受到生育津贴、报销程序复杂等问题。  《办法》指出,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或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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