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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2017-06-19 08:00:03 无忧保
鹰潭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必须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全部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那么,现在鹰潭市生育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呢?据悉,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7%。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及生育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限额标准,今后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进行相应调整。温馨提示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度预决算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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