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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湖南省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的比例

2017-06-20 08:00:03 无忧保
为响应党和国家社保局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社保局制定了《湖南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制度》。这次生育保险的调整完全是根党和国家社保局的相关文件《生育保险调整[省2015年号]》而定。《制度》明确表明湖南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湖南省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的组成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截至2015年末,全省16个州市加省本级共17个统筹地区中,长沙市等10余个地级市中,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且费率超过0.5%,应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1-0.5个百分点。另外,省本级2011年至2015年费率已从0.8%降低到0.4%,2015年报省政府同意后,至2017年连续三年继续执行0.4%的费率。 湖南省生育保险缴费的比例及计算工式生育保险缴费的比例一般因企业所在城市而定,这是有一点区别的在缴费基数方面。例如有的地方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替员工缴纳相关的生育保险费,而有的地方企业是按照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育保险的基数计算情况是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60%最为基数来计算的。至于具体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计算,为详细精确的计算我们可以就自己所在职的单位进行咨询,计算公式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等于生育保险费除以生育保险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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