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6-21 08:00:03 无忧保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城乡育龄妇女住院生育的经济负担,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坚持政府引导、保基本和可持续的原则;(三)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第三条 (部门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所辖区域内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工作。财政、卫生、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第四条 (业务经办)市和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就医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五条 (适用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在保险有效期内,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标签:   生育居民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