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17-06-21 08:00:03 无忧保
为使广大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014〕第20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jkjc@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5月26日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三条【属地参保】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第四条【部门责任】 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标签:   生育职工生育职工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