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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7-06-22 08:00:03 无忧保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是生育保险业务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全州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社保机构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把握《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关键环节,熟练掌握《规程》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二、各县市社保机构要以贯彻落实《规程》为契机,集中开展具体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严格依据规程开展服务工作的意识。要积极向企业和生育职工有针对性宣传《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服务环节,让参保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其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要把贯彻落实《规程》与经办机构内部科学设置岗位、明晰管理职责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运转流畅。 三、各县市在贯彻落实《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努力做到各项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统一、规范,有关完善和细化情况报我局备案。 附件: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育保险登记第一节 参保登记第二节 变更登记第三节 注销登记第四节 验证和补证第三章 生育保险费征缴第一节 申报受理第二节 缴费核定第三节 费用征收第四节 补缴欠费第四章 生育医疗与协议管理第五章 待遇审核与支付 第一节 待遇资格审核第二节 生育待遇审核第三节 待遇支付第六章 财务管理第一节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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