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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2017-06-24 08:00:04 无忧保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湖北省宜都市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给参保职工带来了福音。  一是待遇不分男女均可享受。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连续足额缴费,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补助金额由之前的1500元调整为2000元。  二是报销标准大幅提高。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连续足额缴费,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今年,宜都市各项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均有提高。其中,顺产、难产、剖宫产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分别由2300元、2500元、3300元调整为3000元、3300元、4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一次性包干费用由80元、50元提高到150元、100元等。  三是生育津贴全面调整。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两个月后至一年内,可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按照新政策,女职工顺产、难产(剖宫产)的,分别增加30天产假,即顺产享受128天产假和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享受143天产假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为女职工产后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康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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