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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 减化生育就医结算流程

2017-06-25 08:00:04 无忧保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效率,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结算,近日,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结算流程。  《通知》对备案手续、结算程序等工作予以调整:一是取消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确诊怀孕后,不需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选择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就医时需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二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程序。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生育医疗费用汇总表》、职工怀孕证明原件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要求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在办理医疗服务备案手续时,应认真核验参保职工的相关资料,确保人证相符,并将有关信息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标签:   生育流程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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