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下调生育保险基准费率


近日,从江苏省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获悉,该县将对生育保险缴费基准费率进行下浮。 据了解,阜宁县人社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平衡生育保险基金的备付能力,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从5月1日起,江苏省阜宁县对全县生育保险缴费基准费率进行调整。此次基准费率调整的范围为该县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具体调整如下:生育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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