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加快推进城乡社保全覆盖


近几年来,安徽省马鞍山市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制度覆盖全域、关系转移贯通、待遇水平适度、服务城乡一体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马鞍山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被国家人社部列为全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试点城市、新农保和 “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医疗生育保险覆盖全域马鞍山市把解决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突破口,于2006年建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还建立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居民住院综合报销比例达71%。2009年,马鞍山市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整合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同年,作为全国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马鞍山市把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实行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和财政定额补助资金中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居民生育保险支出,实现了生孩子不花钱。马鞍山市建成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当年,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政府创新研究中心称为 “马鞍山医保模式”,被评为 “中国十大地方公共决策实验”之一。基本养老保险贯通城乡马鞍山市按照优先构建制度、低水平起步、贯通制度通道、逐步消除碎片的思路,不断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2012年,马鞍山市为消除养老保险制度碎片,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有机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建成各类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马鞍山市高度重视制度间城乡衔接贯通,在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办法,全面打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通道,实现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衔接贯通。城镇社会保险应保尽保马鞍山市早在2004年就全面建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大社会保险制度。2008年,建立覆盖全市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 “平安工程”,2012年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2‰为基数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政策,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开展“签约参保”行动,推进新增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推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惠及职工6.1万人。全市普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所有参保职工和居民。统筹层次和待遇持续提高2004年,马鞍山市率先对制度比较成熟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并于2010年顺利过渡到省级统筹。2007年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2010年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2011年,依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体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2013年1月1日起,马鞍山实现全域5项基本社会保险及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同城待遇。马鞍山市连续提高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市区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从2008年的1144元提高到2012年的1786元,增长56%。管理服务城乡一体2005年,马鞍山市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系统,成立统一的计算机信息中心,规划建设 “金保工程”,投入2400多万元进行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到2009年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全面完成。作为全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试点城市,该市已率先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60万张,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就医购药等,实现了社会保障 “一卡通”。加快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共将15.3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服务率从 “十五”末的78%提高到2012年底的96.2%。健全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为市区每个社区 (村)配备1名社会保障专管员,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体检,开展娱乐、健身、文艺活动,退休人员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实现了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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