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生育保险覆盖私企职工


今后,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要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也可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今天,淄博市接到省政府第193号令,《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 津贴计算方式更细化与淄博市2005年07月01日起实施的《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相比,《生育保险规定》在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上更加细化了。 《生育保险规定》中明确指出,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个体户”要给职工办保险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执行。其参加生育保险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都应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小编了解到,《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而《生育保险规定》除了上述两项内容外,对与生育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列出了”详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其中,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参保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受益与《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相比,《生育保险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生育补助金进行了明确。按照规定,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也可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以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备注:”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因为男职工也可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比如说绝育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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