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职工生育保险作为我国五大社会保险项目之一,其功能主要是维护企业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自2003年5月1日实施《宁波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各地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和完善生育医疗管理和待遇结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为41万人,参保人数中女职工比例达到55.8%。其中,市属企业职工已经实现了五大保险收费合一,参保人数33万人,市本级及老三区的参保比例均在90%以上,其中江东区达到101.81%。但市生育保险与其他险种相比,覆盖面较小、各地推进不平衡的问题仍很突出,离妇女规划要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目标有非常大的差距。尤其是一些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比例偏低。 为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尤其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06年7月1日,《关于修改<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正式出台。为配合该《暂行办法》的实施,近日,市妇联、市劳动局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障扩面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力度,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该文件明确要求将扩大生育有保险覆盖面作为当前和今后若干年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的重点工作来抓。同时要求各地妇联会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扩面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将生育保险扩面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评比妇女儿童和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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