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城镇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
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2006年1月1日起,迁安市城镇职工开始享受到生育保险,其旨在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用负担。 2005年12月19日,迁安市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费用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实行分项目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800元,节育手术补贴1000元,复通手术补贴2600元;二是生育医疗费,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补贴1200元,剖宫产补贴24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00元。以上补贴标准为报销上限,实际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数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据介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基金统一征缴,支出分别列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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