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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9月1日开始实施

2017-06-26 08:00:04 无忧保
日前,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实施。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本市形成了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构成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本市的社会保险体系发展已进入全面完善阶段。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更加完备,老百姓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据了解,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市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  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按照该规定,本市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资金构成。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即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4项。  该规定广泛适用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也将依照该规定执行。  9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不花钱  今后,凡本市城镇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小编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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