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生育、医疗保险将按属地支付


从7月1日起,厦门市的参保人员可到较近的社保机构领取生育和医疗保险金。 根据新的支付办法,住所在岛外的单位到住所所在辖区内的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此前,参保人要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无论是在岛内还是岛外,都必须到市社保中心统一办理。 同时,参保人员报销符合规定但未经刷卡的医疗费,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1000元以下(原来为500元以下),住院单张票据的金额4000元以下(原来为2000元以下)可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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