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


■本月起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 ■市区范围内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大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适当降低 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力,均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昨天,小编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绍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据了解,实行协同推进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将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在绍兴市区范围内,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参保;统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并由有关部门同步征收;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参照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则分别按各自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基金分别列入各自设立的基金账户,待遇按照各自政策规定的待遇进行支付。凡绍兴市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及其在职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大。同时,将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下调为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此外,还将建立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机制,实行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逐步实现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同时,还详细规定了生育津贴发放、生育医疗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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