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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成本社会化是多赢之举

2017-06-27 08:00:04 无忧保
“从2005年7月1日起,如无特殊要求,北京市企业女职工生孩子可以不花一分钱!”这是日前正式出台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为女职工提供的基本保障。(2月1日《新京报》)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原则,保证支付职工生育费用。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北京市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多赢之举。  事实上,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生育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不可否认,多数单位都认真执行了国家规定,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单位擅自降低待遇标准或拖欠职工生育费用,严重损害了女职工利益。与此同时,由于男女职工人数不同,职工年龄结构不同,不同单位负担生育费用不均衡,女职工特别是育龄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负担很重。  生育成本负担的苦乐不均,不仅使企业原有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也折射到企业招工和职工就业领域,有的单位在招工时明确表示不要女职工,有的单位虽然不限性别但限制女职工的结婚和生育时间,还有的单位因为职工怀孕生育而单方解除用工合同,造成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困难,形成了事实上的性别歧视,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生育成本社会化是化解上述困局和难题的一剂良方,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必将为彻底解决就业领域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提供制度保障,是釜底抽薪之举。从人权意义上讲,生育成本社会化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提供了物质条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政府善治的必然逻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不仅仅是京籍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非京籍女职工也能享受此项保险,更希望普天下的妇女都能彻底解除生育的后顾之忧,让生儿育女不再成为女职工的一道“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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