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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职工可享1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晚育可享128天

2017-06-30 08:00:03 无忧保
2014年10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有一批新法规、新规定正式实施,其中不少事关民生。比如《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己基本可以不花钱,还首次明确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江苏新规  无特殊要求生孩子基本不花钱  10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施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最大亮点是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在江苏就业的外国人。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自己基本可以不花钱。  新《规定》还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凡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累计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另外,还首次明确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全国新规  抚恤金标准又提高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上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等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居住在城镇、农村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和1116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升幅度较大的一次。  小微企业免税征额为3万  减税政策再加码。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彰显国务院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  医疗器械禁标保证治愈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企业年检将终结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今年废止年检制,开始年报公示制。按《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报告。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也就是说,企业一旦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遭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罚。  企业信息必须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五项工商领域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  温馨提示:更多详情请资讯当地社保局!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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