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口计生领发〔2014〕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策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做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自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全省少生2200多万人,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做出了重大贡献,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 当前,辽宁老工业基地正在步入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为第一驱动力,以人才为第一资源的发展新阶段。人口要素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要始终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建设人力资源大省、人才资源强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虽然我省的人口增长长期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一方面,人口自身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和关键。另一方面,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面对复杂的人口形势和挑战,一些地区对新时期人口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对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摩擦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一些地区还存在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投入不足、机构队伍不稳等问题。同时,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意见》,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口发展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稳妥扎实有序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一)把握总体要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稳妥有序、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和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调整生育保险的征缴和待遇支付水平,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充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服务、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严格把握生育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四)强化优质服务。要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计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扩大服务容量,建立预测预警机制,缓解出生人口增量给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带来的压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高龄人群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精简所需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五)完善监测预警。完善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人口计划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推进人口信息库建设,加快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继续加强对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正确判断政策的影响,科学分析评估出生人口变动趋势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制定完备的配套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三、全面加强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 全面做好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三个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用人的全面发展统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要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口发展目标和政策,不搞一刀切。 五要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四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网络体系。 (一)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要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面向育龄人群和计划生育家庭,坚持宣传倡导为主、生育关怀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协调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式方法的改革,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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