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生育保险对我们来说已是十分熟悉的保险了,也是备受大家所关注的保险之一,据悉,昨天,天津市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上提到,今年,本市将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对于这一话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增加30天生育津贴,这意味着,按规定生育的所有参保人员,不论是否符合晚育条件、不论是头胎还是二胎都可在98天产假之外再多享30天的生育津贴,头胎与二胎待遇相同。而在此之前,生二孩并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即较之生一孩,少了30天的生育津贴可领。
生育保险政策:“二孩”可多享受30天生育津贴--首先解释一下,天津目前的产假标准到底是多少天?
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不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14日修正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理论上,天津女性的自然产的产假应为128天。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都是按定额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则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与单位无关。此外,想要了解更多生育保险政策及相关信息还可以登录无忧保人力资源平台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