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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生育保险领取须知

2017-07-28 08:00:02 无忧保

  2016年北京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取消了30天晚育假,增加30天生育奖励的假。伴随着政策的变动,无忧保的铁粉们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北京生育保险领取有什么改变吗?生育保险领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生育保险发放提供的资料都有啥……我们代缴社保就是为了正常享受福利,小编非常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不要着急,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无忧保介绍的关于北京2016年生育保险的政策。


  一、生育津贴假期范围:


  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2、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晚育津贴规定: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2、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3、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四、北京市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五、外埠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六、享受生育津贴须知:


  1、参保人员在政策下发前已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继续使用相关证明;


  2、参保人员已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再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将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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