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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产妇住院生产,入院时须将生育保险登记表送至医保窗口。(生育保险登记表办理日期必须早于产妇入院日期。)产妇生产后,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及病人住院记账薄至医保窗口刷卡登记。出院时,方可正常结算报销。
2、城镇居民产妇住院生产,不直接在医院报销住院费用。出院后须凭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至埇桥区行政服务大厅埇桥区医保中心窗口领取定额补助。
3、按照医保中心政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因保胎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城镇职工在院生育产妇,自入院日至生产日小于7天者,按生育保险正常结算;自入院日至生产日大于7天者,因涉及保胎,不能按生育保险报销。)
城镇职工保险申报生育并发症所须材料:
1、生育保险登记表(2份);2、并发症审批表(3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4、结婚证复印件(1份);5、相关检查单复印件。(视病种,须附加准生证复印件。)
埇桥区城镇职工 须在住院期间,携带审批材料至埇桥区行政服务大厅埇桥区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并发症审批。凭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医保窗口刷卡登记,方可结算报销。
宿州市城镇职工 须在住院期间,将审批材料交予医院医保窗口,待宿州市医保中心完成审批,电话通知患者后,凭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医保窗口刷卡登记,方可结算报销。
宿州市立医院医保科 地址:住院大楼二楼 电话:0557-03021729
宿州市立医院出入院管理科 地址:住院大楼一楼 电话:0557-3042353
宿州市医保中心 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劳动大厦医保中心 电话:0557-3066903
埇桥区医保中心 地址:宿州市淮海南路196号4楼医保中心 电话:0557-39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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