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通过微信平台提供新型社保缴纳服务,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公众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的缴纳、查询、咨询等服务。
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低于参保职工本人分娩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单位可自行补齐。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超过28周岁以上高龄初婚晚育的,再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其他生育津贴计发月数按原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月数标准如下: 1、正常阴道分娩(顺产、平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阴道手术产(难产: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位助产术、人工剥离胎盘术、牵引术、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剖腹产:子宫下壁剖宫产、腹壁外剖宫产术)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除女方为初婚初育者外,再婚生育的,不享受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的待遇);未满22周岁早育的,减发1个月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办理条件:
1、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南昌市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外地创业者无法自己缴纳个人社保?离职跳槽者生怕社保断缴无法买房?自由职业者又怕因为没社保孩子上学受影响?这些问题无忧保统统给你解决,只需手机3分钟操作,保你社保不断缴,让你生活有依靠!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