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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
生育登记
办理一孩或二孩生育登记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户或身份证;
2、结婚证;
3、《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夫妻双方签名并按手印);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的需提供);
5、怀孕证明(比如B超报告或围保手册);
6、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1张。
注: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需上交。夫妻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的,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若在现居住地办理,需提供女方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以上)。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一份,登记表可到办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沙田镇虎门港人口计生卫生局网站下载()。
再生育审批
哪些人应办理再生育审批?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见以下七种情形: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申请再生育时应提供哪些证件?
拟申请再生育的,需携带有关证件(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申请,夫妻双方为广东省外的,不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2、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时,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3、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4、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注:拟申请再生育的需填写《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到办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在沙田镇虎门港人口计生卫生局网站下载()。
什么时候办理再生育申请?
拟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
在哪里申请办理?
夫妻双方为广东省外的,不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申请。
再生育审批办理机构(以下简称办理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夫妻双方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根据夫妻双方的户籍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办理:
1、夫妻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3、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4、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既可网上申办,也可到各村(社区)或计生部门现场窗口办理
网上申办模式
1 使用IE浏览器打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居民生育服务专窗网页()
2 点击“马上登录”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
3 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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